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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774什么是编号?

请贵网律师帮助我!!!

2007年6月1日在开发商的售楼处陈设的模型上看的房,为一楼,前面是空地,有助于冬天太阳直照室内。

我就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同时交了10,000元定金,对方开出了收据。

《商品房认购书》中明确了楼号和房号,单价及总价,收据上也标有具体的楼号及房号,这是2007年6月1日的事。

但在2008年初开始的具体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把前面的空地也盖成了住宅楼,这样就挡了我的阳光。

我经过几次交涉,开发商同意调换。我经过几次交涉,开发商同意调换这样给我重新换了2008年新开发的楼号和房号,是2008年开发商新开发的另一幢楼的三楼。

但原《商品房认购书》没作任何改动,即还是原来一楼的房号和单价,只是在定金收据上原来的楼号及房号的下面注明了调换了的新的楼号和房号,并加盖了公司的印章,但没有注明换房的时间。

这是2008年3月份的事。这是2008年3月份的事现在开发商方面说我的实际楼房和房号和《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楼号及房号不相符,认为这个《商品房》认购书已经解除,要对我实行2008年重新涨价后的价格(我换房的时间是2008年3月份,开发商经过县物价局批复的调价文件生效日是2008年8月26日,这个证据我已从我原来的那个房子的现在的主人那儿找到,他给开发商交的第一笔房款的时间是2008年7月份).现在房子交付使用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并且我已经按原来的房价交清了全部的房款,我还是拿不到钥匙,请问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烦请贵律师尽快帮我解答,我有急用。

补充说明:
感谢跚网律师的无私帮助,在大家的关心下我会反这个官司打下去,虽然每天都在经受着身体与心理的双重痛苦折磨,但我还是会坚持下去的!

祝贵网的各位班主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祝贵网的各位律师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咨询者:fa109684宁夏
[咨询时间:2009-11-16
悬赏分:
解答数:6]

最佳答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1-16 11:09
赵井燕
因为你是换房,并非重新订购,所以应当依据原合同确定的订购时间2007年确定购房价格。况且,双方没有任何约定按2008年新价格执行,按07年原价格执行是非常明确的,07年的合同没有解除,继续有效,只是变更了房屋新址。另外,你已经依07年原价交清购房款,证明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开发商的主张没有任何依据,属于违约、违法行为,你不必依其主张交付涨价款。若开发商起诉,你可据此主张权利。 沈阳赵律师。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依法维权,伸张正义。--赵井燕律师为您提供优质、专业的律师法律服务。

回答

5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1-16 11:04
牛国荣
你应该按照你的原房屋价款进行支付,开发商说法不符合你们当初的约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16 11:10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定金收据上的注明,及开发商加盖印章应视为对原认购书进行了变更,而双方并未予对时间进行变更,应做对开发商(认购书提供方)不利的解释,价格变动后,开发商作为知悉方并未予与你及时变更,视为对原认购变更是知悉并认可的。综上,你可依此向开发商主张,协商为主,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只能起诉要求开发商交房,并承担逾期的损失。
律师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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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6195
]
回答时间:2009-11-16 11:25
1)2008年3月定金收据上关于楼房门牌号的变更视为对原《商品房认购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并且开发商已盖章。应视为在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只变更了房屋的位置。合同继续有效。
2)既然没有写明变更的日期,应该认定为是对原合同的补充变更,所以房价是不能变的,应该按原合同执行。开发商的做法显然不对,您可以在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您所购的商品房,并赔偿您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杨璀贤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3954204926
积分:60
]
回答时间:2009-11-16 12:44
杨璀贤
《商品认购书》并没有解除,定金收据是该认购书的组成部分。你与开发商协商后在收据中的改动,系对《商品认购书》的条款变更,开发商应当继续履行。况且你已经按照原约定交清了房款,应当视为开发商对《商品认购书》已经认可。你可通过诉讼,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16 21:22
魏国鹏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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