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人大、政法委进行控告
我想问下,我们做为受害人,被肇事人(5-6人为当地区政府保安人员)拳打脚踢后,到了派出所,而派出所人员却在维护肇事方,做出不公平的处理,同时肇事方及派出所人员还用恐吓及威胁的语气录口供,事后,派出所人员不但不给受害方拍照却只给肇事方拍照,还连同肇事方联合套口供做假材料,请问这种事情该如何解决.我们普通老百姓没有了人身保障权益了吗?虽为一个地级市难道就可以无法无天,如此横行霸道?犹如一群地皮流氓的行为.同时肇事方还和派出所人员说要严肃处理,不然就叫受害方混不下去?请问(混不下去)代表何意?难道国家的一个执法窗口就是如此办事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