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由你个人承担工资支付责任,承担主体应当是建筑公司;不能就30万结算,可要求撤销。法院的判决首先从责任承担主体就完全错误,应当纠正。你可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主张权利。
我是一个农民工班长,为建筑公司旗下一包工头带领30几人干活,因为对工头的信任,完工后我自己为民工出具了借条。
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我们都是公司合法工人,请问能判我个人承担所有的工资支付责任吗?中间还有个问题是:我们的工资表上表明全部工资是50多万,但被迫写了30多万的结束清单,相差10几万的缺口,是不是就表明我们放弃了剩下的10几万工资??!法院最后判决所有工资由我个人承担,包括诉讼费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