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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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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529什么是编号?

人身伤害再赔

92年,我被安装简陋的变压器严重击伤,到医院医治无果,不得不截去双上肢,随即要求事故方水电水利管理站赔偿,当时的鉴定是‘一等残废’(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的),在县级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书》,水电水利管理站只一次性赔偿了6000元。

现在我长大了,失去了双手,没有了劳动能力,生活越来越艰苦。

我还能不能再上诉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

希望律师您为我解答法律疑问,谢谢!

咨询者:fa109209湖南
[咨询时间:2009-11-1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10 12:13
魏国鹏
你的情况一次性赔偿6000元太少了,怎么维持后半生啊,法院主持的赔偿显失公平,你可以主张撤销。你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重新获得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1-10 13:28
赵井燕
对于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你若不能举证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形,无法提起再审申请。对于该调解书及民事调解协议,你已经不能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通过诉讼主张撤销,因为撤销的期限法律规定的期限为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所以,目前你已经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以上诉、申请再审、起诉等形式主张权利。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解答供参考。

沈阳赵律师。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10 15:54
刘家人
1 。可以。
2 。显示公证。
3 。聘请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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