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老伴于2008年2月去世,(我们育有2子1女,均成家另住)我们有一公房,在同年9月拆迁,分了套安置房在我名下,安置房今年可入住。
拆迁后给了女儿2万,期间因为我有退休金每月交300给小儿子,一直住小儿子家让他照顾。
现在我准备把房子去公证分割给2个儿子,由其中1个儿子拿出1半的房钱给另一个儿子,拿房子的儿子跟我一同住入新的房子,等我去世后房子就归这个儿子所有,我想问下如果我去公证,需不需要女儿签字?如果女儿不签字,我直接公证了,日后她要是在我去世后提出要继承我老伴的遗产,还有用吗,还能得到我老伴的遗产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