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上班,我们公司有以下几种工资算法
1.普通员工(日薪) 按劳动法1320底薪+1.5倍的平时加班费+2倍的周末加班费+其他
2.文员(月薪) 按劳动法1320底薪+固定加班费+其他 (周六周日不算加班费但可以调休)
3.高层职员(月薪) 按劳动法1320底薪+固定加班费+2倍的周末加班费+其他
我本来是第一种普通员工的,可是主管告诉我从8月份开始转第二种月薪,且问主管月薪是多少,只回答是公司机密不能告知.我也没接到公司任何书面正式文件通知,我不同意,主管说强制实施.请问这种情况公司算违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