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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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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4109什么是编号?

辞退赔偿

本人在2010年九月进入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域花园项目部任后勤主管一职,工资4500元一月,在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本人签立劳动合同,2011年7月31日突然接到项目领导口头通知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劳动赔偿金,应该支付多少、。

咨询者:fa260554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0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亚昆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
积分:4893
]
回答时间:2011-08-01 11:03
李亚昆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注意证据的收集,建议委托律师。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1-08-01 16:20
杨艳国
应该支付.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8-01 19:53
张勇
1,公司没有与你签立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2,公司没有合理理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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