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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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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273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10月10号公司因效益不好,单方面解除合同,大约裁员三分之一。

因为人事经理没有清楚解释‘解除劳动关系确认函’,而且事情太过突然,便在确认函上签了字。

其中有一条,“自愿豁免公司30天未提前通知”,我后来得知,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补偿30天的代通知金。

并且试用期的保险一直未补缴。并且试用期的保险一直未补缴我向公司提出代通知金补偿和补缴试用期保险的要求。

遭到公司拒绝,再进一步的交涉中,得知公司正在调查我的电脑。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在电脑上查出的非工作用途的文件及软件,对我的不利程度有多大?影响我的维权吗?

公司在确认函上明确的是一年工作时间补偿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并未明确解除合同的缘由。

咨询者:fa107168广东
[咨询时间:2009-10-1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0-16 14:51
魏国鹏
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你们有权要求按照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请与魏律师联系,为你们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周阳律师
[地区:湖南-郴州市
手机:13873506968
积分:840
]
回答时间:2009-10-17 21:10
周阳
初步断定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具体详情如有需要,请来人来电:1581545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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