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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竟有如此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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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1705什么是编号?

劳动维权,竟有如此说法?

各位律师:

今天听一个维权的劳动者说,他在以前的公司的业务提成费用很久了,原公司都不肯给他,于是他到当地劳动局去维权。

原公司的结算单上有老板的签名,但劳动局说不行,必须要加盖原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盖才有效。

维权才能进行。维权才能进行请问:国家的法律中是否有这一条规定?劳动维权,还要原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才能有效维权?

咨询者:fa255937广东
[咨询时间: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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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7-26 07:35
张勇
1,有老板签名就行了。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7-26 09:46
吴君瑜
投诉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1-07-27 16:55
杨艳国
不一定需要加盖公章的,老板签名也可以认定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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