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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追索应得的劳动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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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9918什么是编号?

这种情况可以追索应得的劳动报酬吗?

各位律师,请看下面2个事例:

事例一:我在2010年春节放假期在公司值班,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公司不按法定的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而是按30天进行折算日工资基数。当时我不同意,要求按法定的工作天数20.92天来折算,但公司执意按30天进行折算。在2011年4月份领工资的时候,公司把这笔加班费结给了我,我在这个加班结算单上签了名。

事例二:在业务提成费用的计算上,举个例子:客户要购买50吨钢材并支付了50吨钢材的钱59万元,而公司只给客户40吨钢材。公司的业务提成制度规定如果每吨钢材单价达12000元时提成为合同总价的5%,低于12000元/吨的销售价时,提成点要和公司协商。

对于这个单的提成计算,老板按590000元÷50吨=11800元/吨,于是老板才给我合同总价的3%作为业务提成。

我个人认为,应该按590000元÷40吨=14750元/吨,老板应该给我合同总价的5%作为业务提成费。

由于我和老板对此提成计算有分歧,我的提成也就拖着没法拿到。老板说要我在合同总价3%的提成结算单上签上我的名字后,他才在结算单上签他的名,这样,我才能拿着有老板签名的结算单到财务室领钱。但我目前又十分缺钱,于是我只得在结算单上签名。

我想了解的是,我已经在不合理的劳动报酬单上签了名,我的疑问是

① 我现在是否可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辞职并申请经济补偿费?

② 我现在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追索上述事例中我应得的劳动报酬?

谢谢解答。

咨询者:fa255937广东
[咨询时间: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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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7-20 22:05
张勇
建议你先可以与律师电话联系,帮你分析,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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