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29005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问题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本人有一个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咨询,诚盼您的回复。谢谢!

我在深圳一个教育培训机构上班已两年,入职时签订了三年合同,职位是学管主任,工作认真负责,也未犯错误,并凭良好的业绩拿到了公司的一个奖项,这个奖是月工资加1500,下月生效。但前段时间因意见不合和直接上级吵了一架,又因换了一个校区领导后,新领导认为以前所有的工作不合理,意思是以前的一切不算。前天又突然收到通知撤销了我主管职务,我认为公司希望我自己辞职走人。

还请各位律师分析一下我的情况,告知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咨询者:fa254853广东
[咨询时间:2011-07-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7-18 16:47
殷国丰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张利群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98537008
积分:284
]
回答时间:2011-07-18 20:00
张利群
首先 如果主动辞职走人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不要补偿也要走人的除外) 其次 合同已经约定工作岗位 没有理由的撤职是不正确的(但如果不降工资的话应该也说得过去) 再者 既然已经拿到奖项 那么应该执行 如果不执行属于公司违约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或者劳动法的规定 侵害劳动者劳动权益的 劳动者是可以提出被迫辞职的 当然了 还要看具体事实和证据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7-19 08:06
张勇
1,你不要主动提出离职,具体方法可以与律师联系确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