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09年11月2日入职一家公司进入试用期,在10年1月1月与此公司签订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今天收拾文件时发现合同于去年年底已经到期,现本人仍在此公司就职。
请问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出续签是否违法?无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风险?公司此做法是否违法?是否可以得到补偿?我是否可以随时辞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