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辞退?
大家好,我是南京一家动画公司的员工,我在2010年7月1号与公司签署了一年的合同,终止时间是2011年6月30号。在今年的7月1号的时候,我又与公司续签了一年的合同,到期时间是2012年6月30号。但是昨天,也就是2011年7月15号中午,老板突然让我们签署一份协议,协议上说明以后的工资发放模式有变,不再享有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险,并且解除以前的劳动合同。我被逼下和很多同事在那张协议上都签了字。但是就在这份协议上签字的当天下午,老板说签了合同就表示和公司没有说明关系了,但是公司7月份的养老保险已经给我们交了,让我补贴公司帮我交的养老保险。还说我满一年可以领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用这个保险金来补贴他?这种做法很让人意外,心寒之余我决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1.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对不对?
2.签了那份协议后,我在2011年续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3.请问公司这样做属不属于变相辞退? 如果是,我要怎么才能拿到补偿金?
以上是我的疑问,请各位大哥帮帮我吧!
补充说明:
协议里写的主要是工资怎么算。但是有一条是说明:以前的合同终止。 签了合同的当天下午就把就业失业登记证给发了,并且办理了社保变动,公司让我补7月份的养老保险,我是否可以拒绝,并且索要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