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您好!
我在广东的一家外企做文职工作十四多年,对工作一直认真负责,今年的6/30下午16:50分左右,突然接到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至30日放假一个月。咨询你几个问题:
一.请问放假的工资如何支付?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是付全薪,可是公司之前放假都只付员工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怎么办?
二.因事出突然,工作未做交接,放假前我有问上司陈副理,工作怎么办?要不要移交?她说,不用移交。(其实也没人接我的工作,原来有一位跟我一起共事的同事也解除合约了。)前几天调了一位其他部门的文员接替我原来做的工作,请问老板这样安排合理吗?我工作没出错,放我的假,找另外的人接替我的工作。
三.我现在听同事说,公司要处分我,记过两次,还说要开除我,具体的我还没接到通知,现在我又没上班,事因听说是前几天要在我电脑里找资料,可是开不了我的电脑,可是也没人联络过我啊,真是冤死了,因为电脑设密码多年来一直都有的,公司要求设立密码的,从反恐以来,而且公司内部规定,密码只能本人知道,否则资料外泄的话,由专用电脑人负责。(另,7/4日那天,我曾多次与上级领导的吴副总及陈副理通过电话,他们都只字未提工作交接或是电脑密码的事情)。显然,他们的目的很明显,想不用补偿经济金,就把老员工开掉。跟我们一起放假的,还有几个老员工,大部分都是工作了十多年的了,我们怎么办呢?公司并不是没事做,我所在的部门,员工经常加班,工作有十二个小时,除周四,周日晚不加班外,其余白天晚上都在加班。老板目的听说是想转型,做贸易形式,接到单承包出去,现在已有三个承包商和五十个左右的临时工,什么保障都没有。现在老板拼命的压缩人员,特别是针对老员工,这些老员工把青春都奉献给了这些无良老板,居然这样对我们,伟大的律师,我们这群弱势群体,只能投助您的帮忙,该怎么去维护自己权益?请您指点条明路,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