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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上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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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6195什么是编号?

工伤上报期限

凡在工伤发生当日或24小时内没有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员工个人将失去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吗?

咨询者:fa251989四川
[咨询时间:201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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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晋兆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880698459
积分:165
]
回答时间:2011-07-12 11:35
晋兆军
没有丧失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晋兆军律师于 2011-07-12 11:3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孙阳升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540035859
积分:1435
]
回答时间:2011-07-12 16:26
孙阳升
您好,劳动者进行工伤申报的时间为一年。若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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