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要求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工作时间不影响索要经济补偿。
工作时间不影响索要经济补偿。
事件回放:我在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上班,今年5月25左右离职,平时工资是底薪加提成模式,公司每个月从提成里扣除5个点做为保证金,承诺是离职后三个月给,算下事一共6000左右,连同5月份的工次到现在也还没发,帮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追回?
补充:1.每月扣除钱都会发我们一张收据,离职时财务部收回了这些凭证。
2.我的工作时间是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前天我补开离职证明时,竟然给我开了从08年到10年4月。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