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进入七月,我和我同事的工作时间明显加长,三天累计上班时间打到36小时。
我们提出是否能够改变操作模式以减少劳动时间,公司以要节约成本为由,拒绝我们的提议,并由此僵持。
当我们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时,公司告诉我们旷工。
另,我们的工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不定时,但在公司时间由09:00-18:00。
请问,这件事情需要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