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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时间太长提出得到解决,公司经理按我们旷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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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4683什么是编号?

因工作时间太长提出得到解决,公司经理按我们旷工算

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进入七月,我和我同事的工作时间明显加长,三天累计上班时间打到36小时。

我们提出是否能够改变操作模式以减少劳动时间,公司以要节约成本为由,拒绝我们的提议,并由此僵持。

当我们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时,公司告诉我们旷工。

另,我们的工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不定时,但在公司时间由09:00-18:00。

请问,这件事情需要怎么解决?

咨询者:fa250353广东
[咨询时间:2011-07-0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9
]
回答时间:2011-07-06 18:40
李翠英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工作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夏菁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51776308
积分:1286
]
回答时间:2011-07-07 00:19
夏菁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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