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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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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3471什么是编号?

工伤赔款

我爸爸在四川某煤矿上班,2011年3月15日右腿受伤,经医疗工伤鉴定为六级伤残,我们想保留合作关系,但是不能上班,请问具体赔偿是怎么样的?

咨询者:fa249057四川
[咨询时间:2011-07-03
悬赏分:
解答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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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7-03 21:46
刘子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孙阳升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540035859
积分:1435
]
回答时间:2011-07-03 23:46
孙阳升
您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工资,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1-07-04 09:03
喻远军
有权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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