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请问这种劳动纠纷属于双倍赔偿范围吗?
我广州工作,于2007年签订合同,2009年续签劳动合同,现在未到合同期满。
现在公司在没有与我作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发调动文件,将我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到属下的分公司工作。
(我的合同没有写明公司可调动我到其他岗位)我沟通后,不同意调动。
公司提出解聘,这种情况属于非法解聘?赔偿双倍月薪吗?我听过有些案例,如果公司提出解聘,提前30天提出,要你办好交接,这样就不算非法解聘,不用赔偿双倍月薪,是这样的吗?如果解聘我时,我上年的年终奖金还没取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赔偿的金额计算是以前12个月的平均税前工资加补贴计算吗?
谢谢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