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公司辞退补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19498什么是编号?

公司辞退补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是2013年5月,已在公司服务两年三个月,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通知我将于6月30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得到的赔偿金有哪些?

咨询者:fa244772广东
[咨询时间:2011-06-2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1-06-22 14:59
李雪梅
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约定的情形,单位应单方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就是你2.5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不胜任工作等,单位这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得到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6-23 08:10
张勇
1,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6-23 13:07
陈晓云
合同期内,如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的,单位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单位违法,你有权仲裁确认单位违法解除,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单位向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