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因为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问题以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后,现在已经过了三十天申诉期,我去单位(民政局)找局长要钱时他不给,我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立案庭的法官帮我联系了对方律师,他说以向上一级法院直接上诉并且缴纳了相关费用,让我回家等,我该怎么办?好心的法官对我说这个程序走下来得半年,就算维持原判,强制执行又得等半年,哪位律师有好办法?我实在和他们耗不起,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