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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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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6058什么是编号?

工伤赔偿问题

本人在广州中山的一家电机公司上办入厂前签了一式两份的合同!但是合同没给我:刚入厂第三天!不小心被机器压到右手食指!导致示指远节指骨骨折!公司安排我休息两周!请问我属于公伤么?我休息这两周的药钱!是公司出么!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该向公司索赔多少钱!按中山工资标准1100月!

:今天厂里给了300 我问他赔偿的问题,他说只负责医好我的手,不赔偿!是否是这样的么?

咨询者:fa240865广东
[咨询时间:2011-06-13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6-13 12:50
陈晓云
1、没给你合同违法,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 2、属于工伤,如公司未交社保的,应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如公司已交社保的,由社保基金支付。 3、有争议应及时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要求工伤待遇。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4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6-13 11:32
吴君瑜
属工伤,公司不申请工伤鉴定的,本人可申请工伤鉴定,享受工伤待遇。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13 12:06
魏国鹏
你的情况依法属于工伤,公司应该全额支付你医疗费用,这两周休息时间要求按照正常标准支付你工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06-13 13:46
张勇
你可先要求公司帮你申请工伤认定,再作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1-06-13 16:26
杨艳国
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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