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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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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591什么是编号?

债务纠纷 急急急

我家亲戚在1996年以年利息百分之三十跟人借一万元 由于生意亏损 在2000年的时候对方起诉法院 法院判决以年利息百分之三十还清一万元 在2006年强制执行 以每个月还300元起 2009年8月 本金还清 可是利息还是按照百分之三十在增加 现在每个月还的三百元 才刚刚够每个月的利息 现在本金加利息已经接近五万元 现在我家的亲戚已经肝硬化 本身治疗需要钱 还要还每个月的300元 我想咨询一下 到底法院的这种判决合理吗 利息到底应该怎么算 我们应该具体还多少钱 麻烦帮我想想办法 跪谢!!!!!!!!!!!!!!!!!

咨询者:fa104431辽宁
[咨询时间:2009-09-1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杜戬 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223112598
积分:1244
]
回答时间:2009-09-10 22:58
杜戬 
利息只要没有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三倍,法院会支持的.判决生效没有自动履行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你应当请求执行和解一次性了断
沈明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13851546
积分:1158
]
回答时间:2009-09-11 09:39
沈明
你可请求一次性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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