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已去世,有一处房产,产权证是母亲的名字,母亲要对这房产属于她的那部份财产,也就是3/5的房产立个遗嘱(她们有4个子女。
)可是今天到公证处去,公证处的人说不能立,一定要4个子女签字放弃继承给母亲,才能立遗嘱。
是有这个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