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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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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2282什么是编号?

立遗嘱

爸爸已去世,有一处房产,产权证是母亲的名字,母亲要对这房产属于她的那部份财产,也就是3/5的房产立个遗嘱(她们有4个子女。

)可是今天到公证处去,公证处的人说不能立,一定要4个子女签字放弃继承给母亲,才能立遗嘱。

是有这个规定吗。

咨询者:xgh77228...江苏
[咨询时间: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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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卢学宁律师
[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手机:13948148148
积分:1212
]
回答时间:2011-06-01 21:57
卢学宁
咨询者你好:你爸爸已去世,有一处房产,这房产是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这房产的一半是你母亲的,另一半是你爸爸的遗产。你母亲如果立遗嘱,只能将属于自己的一半做遗嘱处分;你爸爸的一半在他们的4个子女都放弃的情况下,你母亲才能做遗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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