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我于2011年02月份向公司提交辞职,当时我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但是公司因为没人替我的职位,并不给我办辞职手续,2011年4月份我怀孕已4个月了,于是我将辞职报告拿了回来并告诉领导我再继续干,可是五月份他们又莫名奇妙的找人替我,现在通知我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我应该咋办?算不算侵害妇女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