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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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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0881什么是编号?

急性白血病

您好,我哥在成都一家超市工作,得病的前10天负责新店的装修准备工作。我去过他们店,有油漆味,很浓。5月16日在工作的时候,住院被检查为急性白血病,5月18日我们家人到达。医生说这种病死亡率很高,叫我们做好准备。但我们坚持有一线希望就去救治的原则要求医院和他们单位全力救治。5月20日早4点,我个去世。

1.这属于职业病吗

2.属于工伤吗?

3.他们公司应该负怎样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fa234994四川
[咨询时间:2011-05-28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陈星光律师
[地区:四川-绵阳市
手机:13398398831
积分:550
]
回答时间:2011-05-29 16:31
陈星光
您好: 首先对您哥的去世表示遗憾与同情,但根据您的陈述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哥不是在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也不是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可能在申请认定工亡的时候会遇到障碍,建议请专家鉴定装修材料是否是导致您哥患急性白血病而死亡的直接原因。以上意见仅为我个人观点,请具体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
诚实守信 认真办案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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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5-28 18:09
刘子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5-28 21:33
魏国鹏
1.你哥哥的情况属于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伤害,依法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你哥哥可以获得下列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1-05-29 08:53
喻远军
可以申请进行相应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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