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哥在成都一家超市工作,得病的前10天负责新店的装修准备工作。我去过他们店,有油漆味,很浓。5月16日在工作的时候,住院被检查为急性白血病,5月18日我们家人到达。医生说这种病死亡率很高,叫我们做好准备。但我们坚持有一线希望就去救治的原则要求医院和他们单位全力救治。5月20日早4点,我个去世。
1.这属于职业病吗
2.属于工伤吗?
3.他们公司应该负怎样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