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爷爷前几年过世了,留下一祖屋(土砖\湖南望城县星城镇)共72.4平方,现政府要征收(清单上写的是金龙铜业代收)。
其单身,在85年的时候我姐姐过继给他\有字据证明,现在政府已出了清单,共7万多元。
请问此金额是否合理?我姐姐是否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