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亲人在顺德打工(建筑),实际年纪52岁,超过了广东的女性退休年纪,今年年初上班时由于机械设备与操作原因,左手无名指受伤:粉碎性骨折,无法上班,
由于建筑公司不愿意赔偿,只垫付了一次医药费,现在想去申请工伤鉴定,而鉴定部门以已经超过退休年龄而拒绝为其鉴定,目前手指还未完全恢复,而资料记载有多起类似案件,最终受伤者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请问我的亲人这起案件能去申请鉴定,得到法院的认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