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同业竞争。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因为被告在和我们一起办家教网站的时候自己也在办一个家教性质的辅导班,现在我们已经有他当时辅导班的宣传单,但是没有印章。因为他有和一个同伴合作开办辅导班,现在我们通过电话联系了他的同伴,他的同伴确认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和被告有合作辅导班,录音录下了,里面有提及时间、人名、辅导班名称、地点等。被告有同业竞争的嫌疑吗? 被告没有负起建设网站的主要责任,网站差不多快一年了,一点业绩也没有,他原本承诺一年收入有两万左右,我现在占股40%,请问我现在要多少赔偿比较好?
合同上的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资金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乙方和丙方各自拥有的股份所占的金额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大的话,赔偿额度具体商议。
第三条 违反合同必究的赔偿原则
1. 如果甲乙丙三方中的一方,由于自己的私人目的,将家教网上的保密资源泄漏,而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那么其他投资人有权,向其要求赔偿,具体额度商议。
2.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由共同投资人承担。各投资人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各自承担。
4. 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额度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