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无果,申请劳动仲裁。
刚到某公司工作一个月从4月9日到5月8日,其中7天为试用期为20元/天,之后为1000元/月+200~300元表现奖,因本人非自贡人突然家中有事,请假回老家,因请假天数为定说第二天打电话给老板说,结果第二天老板因不相信我是家中有事叫我不用上班了,而过了几天拿工资的时候只给了613元,说法是我未工作满一个月按800元/月算,并且试用期7天的工资也未算,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第一,我是有急事请假不是我说不工作就不工作,并且当天老板是同意先回老家第二天再说的;第二,是公司开除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