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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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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3891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咨询

我在公司工作两年,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在一年前公司购买了社保,我能够以公司未签订合同要求公司赔偿吗?还有就是我能够要求公司补交一年的社保吗?如果是要公司赔偿应该到什么地方申请呢?需要什么证据呢?谢谢。

补充说明:
徐律师说的工作证和工资条我们公司都没有过 我应该用什么东西举证呢? 谢谢
咨询者:fa225607四川
[咨询时间:2011-05-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徐文成律师
[地区:甘肃-武威市
手机:18993563908
积分:1433
]
回答时间:2011-05-06 21:48
徐文成
两个都可以,需要提供用工证明,比如工作证、工资条等,到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局仲裁部门申请。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1-05-07 09:31
喻远军
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1-05-09 08:39
严亨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72条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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