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对于嫌疑人可以传讯问话。
因为是和别人合租的房子,一直以来住的也比较好。
(出门时从来不锁房门的)昨天忽然间发现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链等都不见了,显然是内贼。
因为屋子没有翻动过的迹象,旁边的笔记本电脑也没有动。
然后就报案了,警察说这个不好办呀,因为不能确定作案时间(初步估计就是10天之内的事情)说指纹两天就可能消失了等等。
明显就是不愿管。明显就是不愿管这些首饰按现价算了话应该也有7000多块钱。
还有我们可以肯定的就是肯定是旁边住的人前几天带朋友过来吃饭的两个人有问题。
(警察说这个没证据不能去查的)
对于这个警察的说法我表示怀疑,警察的职责应该是不放过任何一个犯人的。
既然可以确定了嫌疑人,为什么就不把两个人叫来问问呢,或者去了解下情况呢?(而且这个人能在短短几分钟内,把柜子都翻了遍,又做的让人无法轻易发现,从这点可以看出肯定不是第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