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8月,购买了一套150.76平米的11层复式楼,首付款交后,下欠部分全部贷款。
等到2010年5月交接房时,售房部说我买的房面积超出30平米,再补交(每平米4100元)12万多元。
.购房合同上签的是150.76平米(增减不超出-3/+3),现在变成了180.76平米。
我只同意补交超出的3%,其余超出的部分我不同意补交。
但房产公司说必须全部补交,要么,就退房。但房产公司说必须全部补交,要么,就退房请问律师:我应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