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暑假单位送我出去培训,前提是要我他们幼儿园工作,就签了一个一年的合同,2010年单位和我签了一个3年的合同,但是教育局规定,合同是一年一签,在这份3年的合同里面没有写明如果合同期未满就要赔钱,但是那张2009年的合同里就写明要赔钱,请问我合同期未满要赔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