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患有精神病,由于发病闹事而被公安机关及其监护人送进精神卫生中心。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此为患者已病情稳定,医生认为其已恢复正常,病人自己要求出院,可是其监护人不同意,怕他再闹事。
那这样就倾犯了我朋友的人身自由权。那这样就倾犯了我朋友的人身自由权可是出于多种原因,没有人可以帮助他起诉其监护人的倾权行为,可他自己又在精神病院里。
那么这样的话我朋友是否可以自己写诉状予法院向其监护人提起诉讼?如果可以的话,诉讼费是多少?诉讼的流程是什么?出于我朋友的特殊情况,他是否可以亲自到法院参加法院的裁定审判?若不可以,他应该怎么办?写诉状时,他算不算自然人,可不可以自己写,因为没人帮他写?总而言之,他在没有人站出来帮助他,又是住在精神病院的情况下,该如何摆脱这种倾权行为,获得应有的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