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个82岁的离休干部,在2001年被锡林心浩特市法院强制执行三个执行决定书,被该法院拍卖了他唯一的住房(80平米)。
当时他是三个被执行人之一,而被执行的标的为2万3千多元人民币(三个执行决定书的合计,即三个被执行人共同承担的案款款项合计),但法院只强制执行了他一个人,而且仅以3万2千多元拍卖了他的唯一一套住房。
2004年,上级法院撤销了该原审法院已经生效且强制执行了的那三个判决书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涉案款项为1万5千元的判决书。
后来这位老人提出了回转执行申请,可是因为被执行人(原来的申请执行人)死亡而中止执行。
再后来,这位老人向当地中院提出了确认原审法院执行错误以及国家赔偿申请,但都被中院驳回了。
现在,这位老人因患骨癌住院,命在旦夕,我们只希望他活着的时候能够得到法律公平,获得赔偿。
请教律师,这个官司怎么打才行?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