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转业分配到兰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03年9月1日以兰州大学生物化学专业学士学位;北京医科大学临床检验专业硕士研究生,医学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全国百佳医院17年的经历被引进到丽水市人民医院。2004年7月与丽水市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2004年12月从甘肃省人事厅调动到丽水市人事局,当时待遇按照有关国家干部的规定执行(当年的国家工资证据)。
2006年9月25日我按照聘用合同第九项一款约定索要购房补贴。2006年9月26日丽水市人民医院解除与我的聘用合同。2006年12月丽水市人事仲裁开庭。丽水市人民医院提供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是他们变造日期没有印发的的丽医(2003)132号文件给我的不合格,但却没有提丽水市人民医院考核违反自己的丽医发(2005)29号文件---考核不通知本人和人事部(1995)13号文件。依据2005年考核不合格和2006年7-8多起医疗投诉,经医院党委决定作上述结论-----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我有如下证据:2005年检验科排班表能证明检验科剥夺我一年半的劳动权;差错复检和查询结果能证明差错属于无中生有等等主要依据。
2007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丽水市人民医院的决定。直到现在,合同自然终止十个月丽水市人民医院仍然没有支付合同约定和违约金。
20多万的经济赔偿莲都区法院延期半年,续签合同的案子立案十个月不下判决,我是国家编制职工,23年工龄等待职业病诊断的丽水残疾职工。
刑事犯罪嫌疑,合同诈骗罪,变造国家公文罪证据确凿没人管;自诉这两罪和诽谤罪及报复陷害罪,妨碍通信自由罪法院不给回执不立案,行政诉讼停工资,停保险不给回执不立案,行政诉讼不提职称,行政单位没有行为证据胜诉,上诉后,法官移交材料去掉我四分之三证据.民事诉讼三分之一不给回执不立案,已立案的三个近一年一审判决都还没下,只有一个下终审判决的,但符合民事诉讼法再审的1-6项已被高法立案半年多,仍未开庭.
四年的投诉,看不到希望
e mail:mayue1963080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