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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止案子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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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935什么是编号?

法院中止案子合理吗

我在市公安局做保安时,因为午后打瞌睡被单位解除了合同。

我要求支付以前超时加班补偿。我要求支付以前超时加班补偿2008年1月20日地方法院受理我的上诉,2月19日出民事裁定书,结果如下“因本案存在涉及不稳定的因素,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打电话给本案法官询问原因,回答我说因为本案涉及面广,本地保安多存在这种情况(超时加班未付加班工资),他们的领导要研究后才能决定如何办理。

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开庭,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办了,这种答复合理吗?劳动法对公安局就不适用吗?

咨询者:gxyk江苏
[咨询时间:2009-06-0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09-06-08 10:47
赵红燕
法院的答复合理.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6-08 17:35
魏国鹏
法院以“因本案存在涉及不稳定的因素,裁定本案中止诉讼”为由中止诉讼案件不是法律上的理由,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只要你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办理。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09-06-08 09:34
周光成
对案件的中止审理应当符合民一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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