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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同签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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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109什么是编号?

劳动者合同签订问题

在一家新的公司做工,从2008年11月20日去培训,签了培训协议,培训期不得超过50天。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进入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进入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由于公司是新建立的,各项制度不是很完善,对岗位有一定的要求,也都在墙上大字标明了,合同还有没有签订。

不过合同已定稿,准备签了。不过合同已定稿,准备签了至2009年3月20日,公司发通知给我,并列明了我不符合要求的地方。

因此要辞退我,并不同意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他们这样的做法对吗?

咨询者:whiplx北京
[咨询时间:2009-03-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09-03-23 16:35
赵红燕
对方的做法没有不妥处。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128
]
回答时间:2009-03-23 16:42
该公司的做法欠妥,除在试用期内,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即便解除,也应当提前通知,并给予劳动者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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