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转让协议:2004年甲方在卖房屋给乙方的同时,转让给乙方贰亩土地(有协议书,并且有证人,有当时任职的社长签名)。协议上写的是“长期耕种,直到政性变动”。现在国家要重新确权,不知道这贰亩地是归甲方还是乙方?
在法律上是支持甲方还是乙方?
并且甲方将土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的家庭承包证上就在政府职能部门加上这贰亩地了,但是甲方的土地证上并没有注销这贰亩地?现在要重新确权,不知道该怎样处理这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