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法院拍卖房屋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882什么是编号?

法院拍卖房屋

我们这里实行2证(土地证和房产证)合1的产权登记政策, 先办土地证,后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称为土地房屋产权证), 房产局收回土地证.

现在我打赢了一场债权债务官司(和房屋无关的), 对方(债务人)的房屋只有土地证(只登记在该债务人名下,2006年办理),但没有房产证, 如申请执行, 与对方共同居住的母亲及外地做工的兄弟提出异议, 称房屋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 对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母亲和兄弟出资建房并签定有建房协议(说明办理房产证时要注明母亲兄弟共同共有财产).

还有其母亲已将该房地下一层出租给别人, 租金由母亲收取,作为生活费,以出租合同为证.

我申请执行,法院可以拍卖房屋吗? 他们的异议成立吗?

咨询者:obama浙江
[咨询时间:2009-03-1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09-03-19 07:29
倪振杨
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吗?一般是不会拍卖这样的房产的。法院应当举行听证,确认相关证据的效力!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