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已7年半,2010年12月10日(周五)公司口头通知我被辞退,而且不给我任何经济补偿。
我要求公司给我出正式辞退信,公司于是给了我一张没有签名也没有盖公司印的书面辞退通知。
12月13日和14日,我照例去公司上班,保安说老板交待不给进。
我在厂门口等了两天,公司才给了我由总经理签名但没有盖公司印章的辞退信。
公司总经理和公司法人(董事长)各持公司50%股份。
我想咨询的是:
1、公司的辞退信是否有法律效力?
2、我可以得到多少补偿金,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