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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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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的困惑

国家发给国家公职人员的住房补贴系专户储存,分户记账,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加房改购房使用,不做他用。

况且此款实际已经用于购置房屋消费了。况且此款实际已经用于购置房屋消费了请问使用这种性质的款项购置的房屋是否可以认定为住房补贴拥有者的不动产抑或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

补充说明:
国家发给国家公职人员的住房补贴系专户储存,分户记账,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加房改购房使用,不做他用。(况且此款在住房补贴所有者去世数年之后,在遗产没有分割的状态下,已经被住房补贴所有者的众多合法继承人的其中一人用于购置房屋消费了。)请问使用这种性质的款项购置的房屋是否可以认定为住房补贴所有者生前的不动产抑或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
咨询者:QF72FENG吉林
[咨询时间:20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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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28 10:08
魏国鹏
住房补贴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其具有专有的属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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