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双方协商
情况概述:97年在单位买的福利房子,108平方,当时价格较低,不到6万。
因为是新厂,每人一套。因为是新厂,每人一套最开始因工龄低挑到的是一个6楼,后来厂里规定凡是挑到房子的职工结婚后必须退一套房子(也就是双职工都有房子的要退一套,以便给以后入厂的职工分配),后来有一套5楼的房子退掉,我通过关系拿到了这套5楼的房子(也就是退掉原有的6楼,换到5楼住)。
但此时原有的房产证都已经办下来了,我的房产证在6楼那个房子,别人退的这一套房子的房产证还是原来持有人(也就是退房人)的名字,我在拿到这套房子后已经将楼层差价和重新办理房产证的钱交给了厂里(当时厂里说类似这种情况会统一办理),委托厂里办理后续事宜,现在过了十来年,居然没人管了……今天楼退房这个伙计打电话说他又要买房子,但在房管局查了一下说他的名下已经有3套房子,再买房子的话,有个什么税金会很高,想赶紧把5楼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但过户费得我出……很郁闷,我的问题是:如果现在办过户手续的话,费用是怎样收?(注意我这个过户可不是买卖关系哦)是按当时的房价还是按现在的房价?还是有其他的方法可以避免这个过户费用的产生??十分感谢大家的帮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