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医院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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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6年10月2日,不慎将腿摔断,3日做的手术,术后15天出院,遵医嘱卧床.制动,每月定期拍片检查,一直很好,腿部,无红肿,胀痛,感染等。
到07年3月12日,发现腿部不适,拍片发现钢板断裂,于14日住院取断裂钢板,在手术过程中,医生说发现脓液,细菌培养没发现病菌,医生说是隐匿性骨髓炎(我在上网查了,就没有隐匿性骨髓炎这个病名)医生又给我腿部打的全腿石膏固定,观察,到07年7月2日手进行第3次手术。
于08年8月下地走路,腿由于多次手术和石膏固定时间过长,已形成功能障碍,伤残鉴定为9级。
我08年2月,在伊犁哈萨自治州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于09年2月在新疆自治区做也不属于医疗事故,我10年3月于(医疗服务合同)起诉医院,现医院说要去做钢板质量鉴定,我很想知道,如果钢板质量没问题,又不是医疗事故,那么我该怎么办??(我因为一次骨折,已经做了3次手术,还没取钢板,今后取钢板还要做一次,在家躺了2年,花了近5万元的医疗费,遭受的罪真是一言难尽....)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