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拆迁作业时受伤
人物介绍(化名),小明(受害者,右手截肢).王武(小明的舅舅)张三(小明的姑爷)李四(工程老板)。
时间:2010年6月-9月,下面案情简介:小明因找不到好工作,于是有一天在拜访舅舅王武的时候得知,姑爷张三现在做的事不错于是就去到了他姑爷哪里,他姑爷当然也不好意思拒绝他跟着自己做事,就把他收下了。
有一天一个拆迁工程的老板李四打电话给他姑爷,叫他带几个人去拆除一个约4米多高的铁棚(小明也去了。
因老板和张三都是熟人了,也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铁硼旁边有个电杆柱,有电线且电线接头未捏胶布.老板李四未告知有电,电杆柱无任何标志告知有电。
在拆除过程中小明意外触电,触电时老板都在旁边,小明的姑爷在一楼,老板发现他触电后想用手去拉,小明的姑爷说了声小心有电,后来老板就在旁边看着了,并未及时用木棍及其它物体隔离触电处..导致小明从4米高的铁硼上摔下,摔下后老板于工人一起将小明送往医院救治(病情:颅底骨折、左眼结膜下出血、以及臀部出现糜烂)当时老板首付8000元给医院救治,老板当时对家属及工人做出口头承诺一切责任由他们负责(老板当时提出叫我们不要张扬、也不要报案)事情过了两天医生说要做手术(医生说手术后也许手还有可能不用截肢)当我们提出要老板叫手术费时老板却不愿意了,在受害者的父亲苦苦哀求下,他们才答应付的手续费用,并且要求其父亲签了一份医疗费用补助协议书,事情紧急,短短的几个小时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去哪里弄几万元的手续费?于是受害者的父亲签下了那份协议,因其父亲来自农村,不懂得太多太多了.因此两份协议都被老板拿走了!后来小明的姑爷得知协议的事后打电话要求还受害者一份协议时老板第一次接了电话后,以后在也没有接听过电话..一拖在托..就托到了现在,受害者家属实在没办法了于是就找到了劳动局投诉,但是因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局也是无能为力,于是小明的姑爷张三带着他们找到了发包工程的公司,要求发包工程的公司要求老板赔偿受害者因有的补助.老板得知我们找到了公司的时候,老板就对张三采取了恐吓称如果你在插手这件事我叫人砍死你.发包的公司和工程施工的老板与家属协商次次都没有结果.甚至现在老板还提出这个责任应该是张三的,双方僵持……附:1.工程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2.注册公司的拆迁资格已过期希望各位律师提出一下自己的看法,给点意见,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