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其他 > 

农民工拆迁作业时受伤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2888什么是编号?

农民工拆迁作业时受伤

人物介绍(化名),小明(受害者,右手截肢).王武(小明的舅舅)张三(小明的姑爷)李四(工程老板)。

时间:2010年6月-9月,下面案情简介:小明因找不到好工作,于是有一天在拜访舅舅王武的时候得知,姑爷张三现在做的事不错于是就去到了他姑爷哪里,他姑爷当然也不好意思拒绝他跟着自己做事,就把他收下了。

有一天一个拆迁工程的老板李四打电话给他姑爷,叫他带几个人去拆除一个约4米多高的铁棚(小明也去了。

因老板和张三都是熟人了,也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铁硼旁边有个电杆柱,有电线且电线接头未捏胶布.老板李四未告知有电,电杆柱无任何标志告知有电。

在拆除过程中小明意外触电,触电时老板都在旁边,小明的姑爷在一楼,老板发现他触电后想用手去拉,小明的姑爷说了声小心有电,后来老板就在旁边看着了,并未及时用木棍及其它物体隔离触电处..导致小明从4米高的铁硼上摔下,摔下后老板于工人一起将小明送往医院救治(病情:颅底骨折、左眼结膜下出血、以及臀部出现糜烂)当时老板首付8000元给医院救治,老板当时对家属及工人做出口头承诺一切责任由他们负责(老板当时提出叫我们不要张扬、也不要报案)事情过了两天医生说要做手术(医生说手术后也许手还有可能不用截肢)当我们提出要老板叫手术费时老板却不愿意了,在受害者的父亲苦苦哀求下,他们才答应付的手续费用,并且要求其父亲签了一份医疗费用补助协议书,事情紧急,短短的几个小时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去哪里弄几万元的手续费?于是受害者的父亲签下了那份协议,因其父亲来自农村,不懂得太多太多了.因此两份协议都被老板拿走了!后来小明的姑爷得知协议的事后打电话要求还受害者一份协议时老板第一次接了电话后,以后在也没有接听过电话..一拖在托..就托到了现在,受害者家属实在没办法了于是就找到了劳动局投诉,但是因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局也是无能为力,于是小明的姑爷张三带着他们找到了发包工程的公司,要求发包工程的公司要求老板赔偿受害者因有的补助.老板得知我们找到了公司的时候,老板就对张三采取了恐吓称如果你在插手这件事我叫人砍死你.发包的公司和工程施工的老板与家属协商次次都没有结果.甚至现在老板还提出这个责任应该是张三的,双方僵持……附:1.工程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2.注册公司的拆迁资格已过期希望各位律师提出一下自己的看法,给点意见,谢谢你们了!

咨询者:fa131371广西
[咨询时间:2010-09-0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06 11:49
魏国鹏
伤者和老板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应该由老板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08 22:07
刘子若
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李四、发包的工程公司都承担赔偿责任。并在起诉时要求先行给付医疗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