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无权这么做,可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原物。
我是山东烟台地区农村的,我们这里92年第一次办房产证,发证时间为1992年12月22日,所有全村村民个人的房产证都发到了村委办公室,但村委以:房产证上关于界墙一栏应该由邻居签字,但此栏为空,拒绝将房产证发给村民。
多年以来村民用房产证办事都是到县档案馆调取房产证存根。
现在的状况是:自1992年至今村民个人的房产证一直在村委,房产证上盖有县人民政府大印,姓名,四至,面积,发证时间都有。
在广大村民强烈要求发放的情况下,在政府发证机关确定房产证早于92年发下去的情况下,村委有权扣押村民个人的房产证么?村委就是不给,村民怎么办才好?村委有这个扣押房产证权利么?谁给他的这个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