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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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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7716什么是编号?

房屋纠纷

此案发生于厦门。此案发生于厦门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通过中介和公证,这合同有效吗?

因买方向卖方按合同法于2008.12.26以109万总价款买下。

因卖方拆迁房子未竣工,所以合同按分期付款。因卖方拆迁房子未竣工,所以合同按分期付款第一期以39万付给卖方,09年12月交第二期20万,开发商交锁匙。

第三期等房产证到手才将余款全部付清。第三期等房产证到手才将余款全部付清09年房价攀升,卖方违约,与他朋友捏造07年假欠条120万,后09年7月20日告上法院。

因此第二期款未付。因此第二期款未付法院含糊轻判,把这所房屋拍卖。

而买方以要求法院暂停拍卖,现要求法院将这张欠条做司法笔记鉴定时间,和查询07年银行流水线。

想询问司法鉴定可以吗?如果司法笔记鉴定成立,卖方会得到什么应有的惩罚,外加我们的房子能不能顺利拿到手?

咨询者:fa125460福建
[咨询时间:2010-07-1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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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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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7-12 15:46
(1)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2)对方应当履行合同或以增值后的房价赔偿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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