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购买乳山银滩的一处房产,05年正式交付。由于是异地购房,平时很少有机会去,所以几年来一直没有入住,处于闲置中。最初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业主也没有的选择,更主要的是小区业主来自全国各地(不过青岛的居多),多以投资为目的在此置业,因此小区常住户数极少。最初小区物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0.3元/平米,一直没有过变更收费标准的通知。而我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去过该处房屋。今天接到一个自称银滩物业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我的物业费已经到期,要求我支付物业费,我询问物业公司何时更换,对方称去年7月底,并称物业费也调整为0.4元/平米,若逾期未缴纳,将产生违约金。我询问,我没有跟你们签过约,何来违约金一说?对方称,他们跟大业主签的约,我一头雾水,问谁是大业主?对方随即挂断电话。
我想知道如果我不缴纳物业费,算不算违约,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对房产及居住权益有何影响?
问题归纳如下:
1, 2009年更换物业公司,没有人通知作为业主的我
2,对方称因多数业主在09年更换物业时回去过,所以他们没有通知,并称在小 区张贴过公告。
3,物业费调整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是否有权利涨价收取?据我所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4,从未与“银滩物业”签署过任何合约,若不按其“规定”缴纳物业费,是否应在法律上被视为违约?
问题情况补充:
1 银滩物业口中所说的“大业主”到底是指谁?
2 其实问题焦点不是物业费的高低,问题更换该物业我作为业主毫不知情。既然今天能打电话给我,为什么一年前没有通知我?
3 即便我承认你现在作为本小区物业的身份,那么我不知情的一年中,我应该交物业费吗?(我根本不知道有你存在)
4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作为普通业主的我是否会拿到书面的一纸合同?(我了解到好像是应该由业委会出面签订聘用合同,因此我想知道是只有一份合同在业委会,还是每户业主都可拿到一份并签字认可?)
5 刚刚通过一个去过小区的邻居得到的信息,当初更换物业、调整物业费的一纸公告署名居然是开发商和“银滩物业”,也只是盖了开发商的一个章。我想知道这样的程序合法吗?开发商有权代表业主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吗?
以上疑问拜托各位律师朋友帮忙解惑,多谢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