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王先生合伙建立一个选矿厂,在生产期间我向朋友借了一笔钱用于进生产原料,当时借条的借款人是我,以厂里的设备作为抵押。
借款的事我告知了合伙人,现在厂子不能正常运转了,打算用设备来还借款,但是合伙人不承认我借的那笔款项,阻止任何人拉设备抵消借款,我想问,借款是应该我一个人负责还吗?